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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关于做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1- 10- 09 16: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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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局(服务中心),有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财政、金融部门,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相关保险机构,市普惠保险公共服务中心:

根据我市推进“天一甬宁保”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做好特困、低保、低边等人群参保我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天一甬宁保”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市户籍的特困、低保、低边、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以下简称资助参保对象),由政府资助参保“天一甬宁保”,其中低收入农户可叠加享受“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

二、在每年“天一甬宁保”投保期间,由市医保中心根据市民政、市残联等提供的全市资助参保对象名单,比对基本医保参保身份后移交市普惠保险公共服务中心。市普惠保险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做好全市资助参保对象的“天一甬宁保”参保工作,并将参保结果反馈市医保中心。

三、市医保中心将参保结果报市医保局,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共同审核确认。市医保中心根据审核结果,按户籍地发至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各区县(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参保情况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市级承担部分于次年通过转移支付下达。

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助参保工作,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医保部门要梳理资助参保对象人员名单,与相关部门做好数据对接,及时向相关保险公司划拨参保保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安排预算,及时划拨相关资金;市普惠保险公共服务中心要做好产品宣传、咨询理赔等服务工作。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宁波银保监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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