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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1- 04- 29 13: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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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

现将《宁波市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宁波市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做好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基金安全,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1〕11号),4月份全市开展以“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和当前疫情防控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

二、主要宣传内容

(一)解读《条例》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系统宣传解读《条例》,提高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等所有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参与者的法律意识。通过深入浅出的普法解读,让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准确理解《条例》内容,自觉对标,遵纪守法。

(二)展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集中宣传近两年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提高群众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多种渠道告知举报投诉电话及微信等举报渠道,宣传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我市现行医保政策、便民措施、工作成效等。进一步拉近医保与公众的距离,扩大医保社会影响力,展现宁波医保为民、惠民、亲民良好形象。

三、宣传方式和主要活动

采用生动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方式,宣传应用全国统一的宣传海报、折页、动漫视频之外,可结合各地实际,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素材,确保宣传效果。

(一)投放一批普法宣传广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户外大屏、楼宇终端、公交地铁移动电视等传统媒体,投放滚动字幕,播放宣传片,及时有效让社会公众知晓《条例》。

(二)开设一档普法知识专栏。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开设基金监管普法知识专栏,以文章、图解、动漫、小视频等多种形式解读《条例》及相关政策,集中展示各地打击欺诈骗保成果,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使医保基金监管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开展一次医保知识竞答。围绕《条例》、医保政策和经办知识等,开展一次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互联网+”医保知识竞答,营造浓厚的“学医保、知医保”氛围。

(四)召开一次定点医药机构专题座谈。结合市局部署的“医·保同行  真情为民”专题实践活动,市县联动,实地走访全市两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访民情、听述职、讲法规、凝共识,与定点医疗机构面对面宣讲法规,同时,听取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生及患者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建议,为群众办实事,为医院解难题,为基层减负担,促进“双医联动”、同向同行,践行医保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根本宗旨。

(五)开展基金监管宣传“五进”现场宣传。开展基金监管宣传进经办大厅、进医院、进药店、进社区、进农村等“五进”现场宣传活动,在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广泛、长期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片,开展现场咨询,有条件地区要充分利用社区小喇叭、农村“村村响”、“医保乡村流动车”等开展广播宣传,提高相关政策措施公众知晓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管,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宣传到位、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各地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积极争取公安、司法、卫健等相关部门关心支持,充分联合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单位,集中力量、集聚资源、合力推进宣传。

(三)加强监管,务求实效。在做好《条例》宣贯和集中宣传的同时,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加强基金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发挥监管效力,持续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各地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总结。请各地汇总整理相关照片、视频、曝光的典型案例以及书面总结等资料,于4月30日前通过浙政钉报市局。

联系人:戚世辉,联系电话:8938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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