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1- 07- 01 18: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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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切实强化中药饮片质量监管,保障患者权益和用药安全,经部门研究,决定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治理,现将《宁波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使用中药饮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市医疗保障局屠志君,8929805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孙浩,89189711。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宁波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使用中药饮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有效强化中药饮片管理,切实保障患者权益和用药安全,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同机制,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2020年1月以来,全市提供中药饮片的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政策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检查方式
采取医保、市场监管两部门联合执法方式,依规对上述检查对象进行常态化检查。
(二)检查内容
1.购进渠道,饮片质量。检查是否存在从无相应资质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的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索取相应的资质证明、合法票据及相应批次产品检验报告书;检查是否按要求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抽验中药饮片质量等。
2.饮片价格,储存养护。检查中药饮片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按规定价格计价,是否存在串规、串级现象;检查中药饮片储存条件,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等措施;检查干燥、降氧、熏蒸等养护方法及巡检养护措施是否到位。根据医院进销存数据,核对利润较大及名贵中药饮片使用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医保部门职责。市医保局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安排本次专项抽检工作,负责解决抽样送检和相关费用,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督查和总结。各区县(市)医保局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会同当地市场监管局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共同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医保局共同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落实专项行动,联系药品检验机构对抽检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报告,会同市医保局对违法违规医药机构实施联合惩戒。
(三)市社保中心职责。按照市医保局要求,对各区县(市)医保局立案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对专项检查中涉嫌违法、违规重大案件进行组织、协调和处理,并做好案件移交和上报工作。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6月中旬)
6月中旬,市医保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汇总日常检查、投诉举报情况以及市社保中心相关数据分析,确定所抽查医疗机构及部分抽检品种,组织召开各县市(区)任务部署会,完成现场检查人员和物资准备。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6月中下旬,由区县(市)医保局分管领导带队,基金监管科室人员为联络员,会同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抽检样品交由市医保局送检,由检验单位出具报告。检查工作于6月底前结束。
(三)落实总结阶段(2021年7月)
7月上旬,各区县(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检查结果汇总,确保各医药机构整改落实到位;向市社保中心报送检查和抽检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案件查办情况。7月20日前,市社保中心进一步汇总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后,上报市医保局进行总结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沟通协作。
市、县两级机构要注重上下联动,加强“一盘棋”认识,及时信息沟通及反馈。医保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分工、深化协作、凝聚合力,实现信息共享、互通有无,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使联合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强化违规处罚力度
强化治理医药购销不正当行为,将以次充好,低质高价,使用假劣中药饮片的单位或个人列入“黑名单”。对管理不当、问题突出的医药机构依法作出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经营)资格等处罚;对相关人员采取限制或暂停执业资格等措施,曝光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提升惩处威慑力。
(三)强化检查结果应用
充分利用中药饮片专项检查结果,建立溯源机制,作为我市中药饮片市场跟踪评估工具和监测手段,进而规范全市各地中药饮片(招标)采购工作,检查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次年定额增长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