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2- 01- 01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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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12日—5月2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医保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8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医保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的工作情况和主要进展
市医保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高度的行动自觉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领会市委对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把整改落实作为首要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制定《中共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间清单等“四张清单”。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领整改责任,进一步加强了整改的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机关各处室、下属单位主动担责、迅速行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贯彻省委13项实施意见和市委21项制度要求,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26项整改任务细化提出了78条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工作闭环,实行周整改报告制度,在每周领导碰头会上报告整改进展情况。会同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26个,已经整改完成21个、正在整改5个,整改完成率80%。新建或修改内部制度12件,制定政策文件15件,谈话提醒2人。
二、整改工作的具体成效
(一)贯彻落实医保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推进医保事业改革发展的力度不够大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全面深入”问题的整改
(1)针对“理论学习与医保工作实际贴得不够紧密,研究贯彻落实举措不多”的问题。
提高学习的系统性。修订完善党组议事工作规则,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开展专题研讨和专项督查。
提高学习针对性。严格落实中心组发言制度,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围绕医保推进共同富裕、七一重要讲话、社会保障等主题开展主题研讨。
提高学用的转化率。在围绕医保改革工作,开展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省级试点,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围绕医保基金监管,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
(2)针对“统筹谋划、精准施策不够到位,研究医保改革、推动长远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存在欠缺”的问题。
坚持统筹谋划。牵头起草《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制度框架、政策待遇、准入支付等“七大体系”建设目标。
坚持精准施策。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制定《关于贯彻<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放宽非户籍人口参保政策,推动提高职退比,截至9月底宁波市基本医保参保人达786万人,较2020年底净增18.6万。
坚持着眼长远。围绕医保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加快推动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实现基金统收统支,扩大基金池规模,显著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
(3)针对“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动力不足”的问题。
对标对表找差距。对标先进地市,召开专题学习会。贯彻《浙江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研究起草《宁波市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深化监管领域数字化改革,依托第三方大数据分析,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强化考核抓落实。围绕全省医保系统年度综合考评指标,梳理各处室和中心工作责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管局领导赴省医保局专题汇报考核工作情况,以考核为抓手推动工作落地。
2.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4)针对“党组主动作为、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改革合力有欠缺”的问题。
凝聚改革合力。贯彻落实市委彭佳学书记在3月24日社会保障工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动市委审议医保改革和市级统筹等重要政策文件。强化部门协调,会同市财政局完善城乡居民参保政策、会同市卫健委深化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会同市金融局等部门支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案例入选全市党史学习教育第二批典型案例。
理顺经办机制。在巡察推动下,完成市级医保机构的划转,成立宁波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推进中心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内部议事决策规程。构建医保便民服务圈,医保窗口于10月9日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推动医保一体化。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局,制定《关于调整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推出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省外就医网上“自主备案”,方便群众异地就医。截至9月底,我市异地就医结算医疗机构数增加到334家。
(5)针对“党组工作规则不够完善,议事决策不够规范”的问题。
完善决策程序。完善了《党组议事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事项流程和纪检监督全程参与的要求。
梳理决策清单。贯彻市委《关于印发“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二十一项制度”的通知》,党组开展专题学习,梳理形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暂行规定》,明确重大事项均由党组讨论。
(6)针对“指导区县(市)医保工作存在不足”的问题。
强化系统联动。专题组织召开区县座谈会,商讨联动工作机制,听取各地对市级统筹后的市县两级职责和年度考核工作的建议,仅9月至今已召开座谈会3次。研究起草了医保局系统市县联动工作机制。
强化工作落实。统筹区县工作力量,建立工作进展半年报告制度。开展“医·保同行 真情为民”主题调研,赴区县指导工作落实。凝聚工作合力,建立信访轮值工作制度,合理调配区县医保部门,形成系统“一盘棋”工作格局。
强化教育培训。制定《新时代基层干部推动共同富裕主题培训方案》,建立“1+10+N”培训框架,确保一年内每人培训不少于3天。围绕DRG、城乡居民参保、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等,牵头开展业务培训10余场次,培训人员超1000人次。选派专家赴区县指导医保支付、经办服务等具体工作。
3.关于“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与社会期望值存在落差”问题的整改
(7)针对“维护医保制度公平不够到位,回应社会关切不够及时,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大”的问题。
推动制度公平。继续做好年度医保参保服务工作,提供7*24小时在线咨询服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制定《市医保中心咨询信访件处理流程》,开展信访月度分析,针对群众咨询较多的学生参保,及时通过媒体、微信发布“七问七答”。
减轻居民门诊负担。合并城乡居民医保AB档,成年居民待遇就高享受,较原B档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落地国家和省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政策,降低常见慢性病年度费用。
支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制定《宁波市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施方案》,支持医保历年账户购买“天一甬宁保”,全市192万人投保,其中45.5%的参保人使用医保个账支付,商业补充保险运行模式得到省委袁家军书记肯定。
强化政策宣传。借力媒体优势,交流合作模式。创新宣传模式,开展“宁波医保发布”活动,甬派视频观看近100万人次。组织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医保改革方向,20余家媒体到场报道。主要领导参加“清廉机关你我同行”栏目访谈,介绍医保工作情况,宣传频次更高、内容更加贴合群众需求。
(8)针对“发挥医保在‘三医’联动中的基础性引导性作用不够充分”的问题。
强化价格引导。增强医疗服务价格的杠杆作用,研究形成《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价格调价评估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触发标准和约束标准,提高“三医联动”水平。
实施动态调整。及时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文件要求,在省级调整新冠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新增54项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后,均第一时间发文落实。
(9)针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尚未形成”的问题。
推动建立常态化机制。根据省市两级在耗材采购中的职权划分,主动赴省医保局汇报宁波执行情况,主动要求承担省级试点,协助省医保局做好耗材带量采购的方案指定、采购量测算等工作。
开展市级联合采购试点。作为牵头地市主动做好第一批医用耗材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工作,积极参与省第二批医用耗材和药品带量采购相关工作。
从严执行带量采购政策。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执行情况检查,做好药品的年度报量和签约工作,第五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已于10月20日在我市落地。
(10)针对“医疗救助保障不够到位”的问题。
强化救助保障。明确医疗救助职责,简化费用结算流程,加快审核拨付流程。及时拨付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费用,2021年上半年医疗救治费用已完成拨付。
优化经办落地。在市医保中心划转后,实现了救助职能在经办层面的落地。我市已有3200多家定点医药机构接入一站式结算系统,依托系统结算130.6万人次。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得不够紧实”问题的整改
(11)针对“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分析不够”的问题。
提高工作站位。增强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开展《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专题学习和半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分析,组织专题辅导讲座。
抓好责任落实。制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分类明确党组、班子成员和处室的责任17条,实施“清单化”管理。
落实总结报告。党组会议专题强调把意识形态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实施党组主要领导审签制度,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班子届末考察中立即整改到位,并将在今后持续贯彻。
(12)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够重视”的问题。
强化组织领导。将阵地管理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微信公众号等阵地建设优化情况汇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由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牵头抓总、各处室和中心协同推进。
强化日常管理。对照网站管理要求,梳理形成网站优化提升方案。建立微信公众号矩阵,公众号同源发布网站信息,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城乡居民年度参保等稿件阅读量超10万+。
强化督查考核。研究制定了对各处室、中心和区县医保局的信息宣传考核办法,明确信息报送要求和考核评分标准,自2022年起正式实施考核评价。
(13)针对“舆情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开展专题分析。针对相关问题,要求各零售药店合理配备医保支付药品,中心和各地医保局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加强舆论引导。在民生E点通开设独立账号,接受群众咨询,从开设至今已接受和办理网友提问120条。结合每月信访工作实际,从9月起每月开展舆情分析,形成分析月报。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够有力,医保重点领域监管存在廉政风险
5.关于“‘两个责任’落实落细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4)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强化主体责任。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宁波市委《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二十一项制度》。落实廉政责任,强化责任传导。
强化风险防控。在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指导下,区分岗位、人员,重点围绕重点岗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提出防控举措。制定了《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制度》,强化对重点人员、关键节点的考察。
强化教育学习。注重以案释纪、以案促改,开展警示学习。在重要节日前,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强化廉政纪律。组织廉政党课,提高自律意识。赴北仑清风馆等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文化熏陶。
(15)“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不够全面深入,监督质效不够明显”的问题。
强化日常监督和指导。继续落实专人联系市医保局,综合运用会议监督、沟通会商、谈心谈话、风险排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情况。市医保中心组建后,及时建立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组织中心科以上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协助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做细做实日常监督。
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针对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与建议,督促并协助市医保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督办,9月22日专门赴医保局督查整改推进情况,推动对账销号。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专职监督职能,聚焦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医保领域重点工作,专题督查长三角一体化推进情况,调研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和医保数字化改革工作,开展第三季度“两定机构”准入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工作质效。
6.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存在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
(16)针对“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的问题。
健全监管体系。针在全系统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专题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协调推动市医保中心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完成国家执法证换发,市本级持证率达96%以上。
推平台进应用。完善综合分析平台功能,上线应用“本单位就诊分析”“医师多点执业分析”等功能模块。
强化监督检查。成立案审委员会,建立案审工作规则,提高办理质量和行政效能。强化基金监管的信息支撑,开展大数据分析与协查。
(17)针对“基金运行管控指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强化监督指导。成立医保中心内控领导小组,修订完善医保业务经办规程,结合智慧医保内控子系统调研,研究起草内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风险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将于年内制定出台。
完善监督制约。修订《宁波市医保基金审核拨付流程》,强化基金审核、拨付等环节的监督制约。强化基金运行风险分析,挖掘数据背后的风险隐患,增强风险防范。
强化问题管控。建立大额嫌疑病例专家定期评审机制,发布医疗机构违规情况通报。建立病例交叉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实施智能审核全覆盖和人工重点审核。
(18)针对“欺诈骗保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的问题。
强化部门协同。注重加强与横向部门的协同执法,会同公安出台《宁波市防范和打击医疗保障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联动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联动和行刑衔接。会同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清廉医院”专项检查,检查市级医院7家。会同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开展三甲医院周边药店专项检查,检查药店12家。
强化上下联络。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同步实施“以战代训”,开展区县间的基金监管“背靠背”交叉检查,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强化上下人员统筹,注重培养监管专业精干力量,抽调各地监管能手参加全省基金监管飞行检查,横向学习其他地市监管经验,有效提高全市整体的基金监管队伍水平和工作能力。
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开展执法“回头看”,提高行政执法刚性。2021年以来,全市已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件,移交司法处理7件,其中2件已审判结束。
7.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够严”问题的整改
(19)针对“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
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信息化项目资金管理流程,严格制度执行,举一反三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局机关小额物资(工程、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用制度管人管事。执行重大合同法律顾问审查制度,按照合同管理规定做好付款、验收等流程,做好跟踪监督。
8.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20)针对“未结合医保系统实际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医保政策前期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不够充分”的问题。
制定工作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规定精神,结合医保实际制定了《中共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细化明月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要求。
强化政策调研。在重要政策制定中充分听取市级部门、区县(市)政府、消费者、医疗机构等的意见建议。
合并城乡居民医保AB档。会同财政、税务制定《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22年起合并城乡居民医保AB档,保障待遇实施就高享受。
调整优化两定管理。开展文件学习比对,研究完善我市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计划在年底前出台相关文件,并修改协议文本。
(三)组织建设存在短板,医保事业改革发展组织保障不够有力
9.针对“机关党建工作基础较薄弱”的问题
(21)针对“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梳理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责任18条,进一步压实压紧党建工作责任。
强化思想引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党日活动,多种形式提升干部凝聚力。加强上级政策宣传贯彻,开展细致解读,提高政策理解力。注重干部关爱,帮助解决干部实际困难。
(22)针对“机关党建抓得不够有力”的问题。
加大党建工作力度。聚焦组织建设,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开展干部党员话党史、讲法规、宣政策、送服务等活动,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
优化支部结构。调整机关党支部组成人员,吸收年轻同志,充实党建力量。完成机关党员小组划分,明确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支部开展内部学习,专题讲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要求。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在做好在职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邀请退休干部参加活动,确保做到教育全覆盖。
10.关于“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23)针对“干部选人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规范干部选用管理制度。开展干部选用制度学习,涉及干部选拔事项均纳入党组重大决策事项。加强干部管理,制定了《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制度》,明确任期考察和提拔考察要求。加强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制度学习。
做到人岗适配。对照职责分工,对办公室主任岗位按规定程序向组织部做好重点岗位请示,待组织部批复后正式发文任命。对跨处室任职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做到人岗相适。
(24)针对“医保专家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优化干部人员结构,医学、法学、财务等专业人才得到充实。配齐配强中心班子,形成干部梯队,加强工作力量。
发挥医保专家作用。制定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长期住院和安宁疗护费用按床日DRG付费的试行通知》。建立大额嫌疑病例专家定期评审机制,开展专题评审。组织专家参与定点医药机构审查、耗材市级联合带量采购价格谈判等。
10.关于“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25)针对“日常监督不够严格”的问题。
加强个人事项管理。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并立即做好问题整改。强化学习教育和监督提醒,开展个人事项填报专题辅导,按流程做好内部审核。
开展干部管理检查。抓好制度学习,按规定实施证件统一保管,开展内部登记信息核查,及时向公安机关做好备案。举一反三强化干部管理,开展干部酒驾醉驾和其他违反四风问题情况的排查。
11.关于“主动担当、推动改革攻坚克难韧劲不够”问题的整改
(26)针对“与争当模范生要求存在差距”的问题。
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根据国家和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探索细化试点范围、覆盖人群、筹资模式、护理模式、信息监管。将试点范围扩大至镇海区、北仑区,增加参保人员80万人,增加试点服务机构9家。
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制定《宁波市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并全面部署落实。研究制定了市级统筹收支经办规程和系统改造需求清单,着手医保信息系统改造。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市医保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医疗保障改革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扛起健康发展和医保改革的政治任务,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宁波医保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深化责任落实,全面提升作风效能。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逐级传导压力。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底线思维,加强阵地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三)深化党建引领,不断夯实基层堡垒。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化“两个担当”体制机制,推进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全市医保系统党员干部践行“两个维护”更加坚定、服务大局全局更加主动、争先创优进位斗志更加昂扬、党建引领作用更加突出,打造一支能干事、能成事的医保队伍。
(四)聚焦跟踪问效,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确保所有整改事项一个不落、见底清零,同时突出抓好制度执行落实,在我市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中展现医保担当、贡献医保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市医保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4-89382647;邮政邮箱: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5号,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31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