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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年度结转一文尽览,你关心内容的都在这里...

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2- 12- 28 14: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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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几天,宁波医保参保人员将跨入新年度。宁波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关注医保年终结转相关事宜。

---2023年度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

(一)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接入省“智慧医保”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12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当年账户预计入将根据2022年12月参保所对应的基数、人员类别及年龄段所对应的个账计入比例进行计算,一次性计入12个月;其中,2023年涉及跨45周岁、70周岁年龄段人员,年初将根据实际年龄变化逐月计算后,预计入12个月当年账户。按我市职工医保政策,在职参保人员(包括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2022年12月本人参保所对应的基数预计入,45周岁以下计入比例为3.4%;45周岁(含)以上计入比例为3.7%。退休人员个账月计入标准为2022年度月计入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

另外,2023年,我市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39号)精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每年45元长护保险费,每年1月1日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所以,2023医保年度个账预注入时,同步从预注入的当年账户中扣减长护保险保个人缴费45元。

以退休人员为例,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月计入标准为280元,2023年度12个月预计入金额为3360元,扣减45元后计入金额为3315元;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月计入标准为305元,2023年度12个月预计入金额为3660元,扣减45元后计入金额为3615元。

(二)参保人员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终结转后转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其中在2022年度内因跨年龄段、退休、停保、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原预计入资金与实际不符的,在年终结转时按规定予以补足或扣回,补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

(三)新医保年度开始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新医保年度最近一次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或通过“浙里办”APP的“浙里医保”专区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浙里医保”专区查询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请您打开“浙里办”APP,在首页顶端搜索框内输入“浙里医保”,点击“搜索”按钮;进入新界面后,点击“浙里医保(省医保局)”,就来到了“浙里医保”主界面。

第二步:点击“医保账户”按钮,进入新界面,可查看本年账户余额、历年账户余额、总余额等信息。假如您在2023年1月1日登录,您看到的本年账户余额就是2023年1月1日划入的当年账户金额,历年账户余额就是2022年当年账户未使用余额及其利息和历年账户余额的总和。当然啦,后续发生医疗消费了,相应的余额也会随之变化。

这些数据,您也能在“我要查询”--“参保信息”查询获取。若要查看账户明细,您还可以在“我要查询”--“账户明细”中查看个人账户收入、支出明细。

“浙里医保”是参保人指尖上的医保服务大厅,能提供报销、备案、参保、查询等多类医保服务。“宁波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将陆续推出“浙里医保”办事服务流程介绍或信息查询介绍。

下面是登录“浙里办”APP的三种途径。


---2023年度我市医保政策调整更加便民、亲民

(一)本市院外检查治疗或购药政策调整

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可凭《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单》直接结算,相关费用纳入该次住院医疗费累计计算。

(二)“天一甬宁保”一站式结算

2023年1月1日起,我市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浙里惠民保·天一甬宁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其中的责任一(住院及特病门诊)对应的相关医疗费用,通过“智慧医保”系统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实时刷卡(码)结算的,与基本医保实行一站式结算。

---医保跨年度期间就医结算需要注意2件事

1. 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正常提供服务

本次年度结转为我市自上线省“智慧医保”系统后首次尝试年度不停机结转。年度结转期间,省“智慧医保”系统、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正常运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均可正常刷卡结算。

2. 跨年度住院的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按新年度计算

按照医保政策,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医疗费结算时所在的年度确定,如果参保人员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入院治疗,在2023年1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计算到1月1日后的新年度,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例如:参保人员如2022年12月25日住院,2023年1月2日出院,则本次住院医疗费按2023新年度进行累计计算。

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022城乡居民医保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住院医疗费累计额度已比较高、且需跨年度连续住院的,为避免占用2023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住院累计额度,个人可自愿选择在12月31日前结清前面的医疗费。

---特别提醒注意电话网络诈骗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特别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要谨防不法分子借机诈骗。近年来我市每次进行医保政策宣传时,随之就会出现各种形式的电话网络诈骗,骗子冒充医保局工作人员或公安民警以社保卡资料外泄、欠费停用、账户透支、领取医保补助、医保需要账户合并等为借口进行诈骗。特别是近期不法分子利用改号软件一步步诱骗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把银行卡资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致使个别参保人员受到经济损失。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漏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医保局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绝不会通过电话、视频办案,绝不会向参保人员索要密码,绝不会要求参保人员转账、汇款到所谓的“安全账户”。参保人员遇到社保卡(医保卡)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也可以拨打12345或89382664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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