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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2-06-1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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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宁波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和省局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改革攻坚年、服务提质、绩效监管年、作风建设年,着力办好十项重点工作和十件民生实事,为宁波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贡献医保力量。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三个牵头”,深化改革攻坚

一是牵头制定《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改革的文件精神,在省内率先出台实施意见,并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同财政、卫健部门共同解读文件,20余家国家和省市媒体参会报道。

二是牵头开展药品耗材市级联合带量采购。积极探索“省级统筹、省市联动、市级联合”的药耗集中带量采购新机制,完成首批次“负压引流护创材料”和“一次性活检针”两类产品的采购,其中“负压引流护创材料”平均降幅为90.5%,最大降幅达96.8%,平均降幅全国首位,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和医保基金支出1.3亿元。

三是牵头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贯彻国家局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精神,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研究起草了《宁波市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完成意见征求工作,后续将加快推进工作落地。

(二)“四个贯彻”,深化服务提质

一是贯彻“两个确保”,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安排全年疫苗接种专项资金,并按要求及时上解疫苗专项资金。完成2020年新冠筛查检测费用结算。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重点药品管控和信息推送,扎紧扎密防控“篱笆”。

二是贯彻减负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制定《关于做好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化解补助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相关医疗费用,扣除医疗救助、民政部门医疗临时救助补偿后,年度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全额补助。优化高额医疗费用预警机制,建立与民政部门的信息共享通道,以医疗费用年度个人自负5万元作为高额医疗费用推送基准,提高医疗救助的精准性、预见性。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并向困难人群实施倾斜,将PET-CT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文件。

三是贯彻国家标准,推进“一编码一凭证一目录”应用。加大国家编码贯彻力度,召开医保编码贯标工作培训,指导和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做好耗材、服务项目、药品等14项国家编码维护,为全国信息互通互联打下基础。加大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力度,截至6月20日,308万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40.2%,3186家医药机构开通,开通率98.9%,发生结算317.8万笔。实施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完善重点保障药品管理,做好与大病保险、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衔接特药,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新政。

四是贯彻便民要求,推进医保数字化改革。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利性,实现省内免备案,完善长住异地政策,优化大学生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长三角医保一体化,提高长三角门诊和住院直接结算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达到310家。以国家医保事项目录清单为标准,全面开展以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为核心的公共服务“四化建设”,完成医保事项目录2021版事项认领、流程梳理、指南更新和政务服务2.0平台升级改造,窗口端上线政务服务2.0平台。独立运行医保参保征缴系统,制定社保、医保分类申报漏保、漏办医保待遇衔接办法,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速增效。

(三)“五个强化”,深化绩效监管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专题宣传,组织“医·保同行、真情为民”专题活动,走进医疗机构宣讲两个《条例》,进一步强化医院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主体责任和法治责任,努力推动医院和医保“双医联动、同向同行”。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已累计走访医疗机构近百家。同时,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开展“百千万”医保宣教系列活动,线上线下多元化开展医保基金法律法规宣传。

二是强化价格调控。高标准做好前四批次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药品、耗材的落地执行工作,国家“4+7”药品第一、第二批次已经完成续签工作,第五批次已完成报量工作,对历批次的中选产品约定量,均超过完成10%以上;医用耗材(心脏支架、人工髋关节和冠脉球囊)执行有序、回款及时。以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为突破口,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上半年共开展2批次47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三是强化支付管理。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制定精神类床日管理办理,明确重点保障药等付费管理办法,开展专家特病单议,全市226家有住院的定点医院全部实施DRGs点数法付费。同步调整完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优化总额控制付费管理,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行为。

四是强化专项整治。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方案,聚焦“三假”行为,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自查发现违规费用246万元。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检查15家医疗机构,未发现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行为。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治理,切实强化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保障患者权益和用药安全。

五是强化问题整改。做好居民参保费代收代缴问题整改,会同市税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积极引导参保人员采用银行卡代扣代缴方式。

(四)“三个加强”,深化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制定《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通过上党课、主题党日、专题学习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争当学史明理、崇德增信、力行为民、勇开新局的模范。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全面“政治体检”的要求,主动接受市委巡察,积极配合做好巡察各项工作,并对照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完成宁波市医保与社保经办的分离工作,成立宁波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全面理顺管理体制。

三是加强系统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宁波医保发布”活动,以“回望医保发展路,砥砺前行再出发”为主题,围绕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打通参保就医的“快车道”、夯实人民健康的“压舱石”三个方面向群众汇报医保工作成效,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活动当天视频直播观看量达25万人次,新闻稿点击量达60万次。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将坚持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为引领,围绕“七大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十项重点工作和十件民生实事。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制定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和基金统收统支实施细则,确保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

二是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制定宁波市深化试点方案,坚持以人为本、独立险种、责任共担、机制创新的原则,探索建立健全资金筹集、需求评估、待遇支付、服务供给、经办管理有机衔接的制度体系。

三是出台补充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个人账户购买参保人员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文件,做好承办商保机构遴选、宣传发动、购买结算等准备工作并启动实施。

四是继续做好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对象保障工作。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确保资助参保对象100%参保,化解救助对象高额医疗费用。

五是继续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完善DRGS点数法配套办法,研究制定安宁疗护、长期慢性病床日管理办法,制定不少于50种的基础病种,实施同病同价。开展病案交叉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总额、结算等级确定等相关工作。

六是继续做好药品耗材带量采购落地工作。常态化落实国家药品“4+7”、心脏支架及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落地执行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医用耗材市级联合带量采购(第二批)采购工作。

七是抓好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和贯标工作。持续抓好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和国家编码贯标工作,确保完成省局下达的任务指标。

八是规范全市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对区县(市)医疗服务价格高于市级的进行调整,统一全市标准。

九是提供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积极推进长三角医保一体化,扩大异地就医结算医疗机构范围,各地中心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提高长三角门诊和住院直接结算率。继续扩大基层医疗机构开通精神科特殊病种结算试点,方便精神病患者就医购药。

十是加强基金监管。全面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按照“四个坚持”“五个一批”的总体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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