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2- 09- 01 14: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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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各中选产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同意开展部分医用耗材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试点的批复》(浙医保发〔2021〕12号)和《宁波市部分医用耗材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开展两类中选产品购销协议续签事宜明确如下:
一、品种范围
我省第一批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周期2年的品种(见附件1)。
二、协议签订方式
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http://trade.zgyxcgw.cn:8000/com.hsnn.sso/login.html)网上签订新一轮购销协议。
三、协议签订时间
2022年9月4日09:00至9月8日16:00。
四、采购执行周期
协议续签之日起至2023年8月9日。
五、其他
医疗机构若未完成上年度约定采购量的,应按要求继续采购原中选产品,完成周期内约定采购量;其他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供应情况良好的原中选产品。中选生产企业应保障中选产品的供应,协调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的采购订单。
附件1:第一批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品种。
附件2:购销协议签订操作手册(也可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帮助文档”中下载)。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