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4- 10- 08 11: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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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有关规定,经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专家小组综合评估,确定宁波市急救中心为2024年宁波市市本级第三季度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10月10日止,共3天。
二、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市医保中心对受理的举报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请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和反馈。
三、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科室:宁波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协议管理科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兴国贸大厦22楼2220室
邮编:315040
电话:89583808、89583817
宁波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