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4- 02- 07 12: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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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选取8个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件(例)予以曝光,涉及将医保凭证交他人冒名使用、串换药品器械、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扰乱了医疗保障管理秩序,损害了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均受到医保部门的严肃处理。宁波市医疗保障部门将锲而不舍、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增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护好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一、奉化区张某某将医保凭证交他人冒名使用案件
2023年6月,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对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使用“十不准”专项检查中查明,张某某将社会保障卡交由家属在宁波鄞州医林堂中医医院冒名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处理如下: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倍的罚款3600.00元;3、暂停刘某某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二、余姚市周某某医将医保凭证交他人冒名使用案件
2023年7月,余姚市医疗保障局接周某某举报反映其医保卡历年账户金额不明原因减少,怀疑有人在冒用其医保卡就医购药。经调查核实,周某某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其女儿保管使用,并通过第三人使用周某某的医疗保障凭证在广西玉林市的药店冒名购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理如下:1、责令退回医保违规基金25080.00元;2、暂停周某某医疗费用联网结算6个月。
三、宁波市海曙寿鑫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违规案件
2023年6月,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通过调查核实,该药店存在将人参健脾片等药品串换成医疗器械进行医保结算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处理如下:1、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医保违规基金299.60元;3、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299.60元。
四、宁波鄞州鄞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医保违规案件
2023年8月,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局通过调查核实,该口腔门诊部存在在根管治疗过程中重复收取暂封(简单充填术、复杂充填术)费用进行医保结算的违规行为。鉴于该口腔门诊部主动整改问题并将违规收费金额6310.00元退回医保基金账户,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理如下:1、责令改正;2、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的罚款7572.00元。
五、宁波爱伊美医院医保违规案件
2023年9月,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接余姚慈溪片区联合检查组移交材料并经过调查核实,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粪寄生虫卵集卵镜检过度检查等4大类7个具体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处理如下:1、责令改正;2、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1116.19元。
六、宁波鄞州橙适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医保违规案件
2023年7月,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局通过调查核实,该口腔门诊部存在收取“根管预备”费用的同时重复收取“根管长度测量”费用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处理如下:1、责令退回医保违规基金2640.00元;2、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的罚款3168.00元。
七、宁海县天童骨伤医院有限公司医保违规案件
2023年7月,宁海县医疗保障局通过调查核实,该院存在鼻导管吸氧、高危压疮防范护理及静脉输液等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处理如下:1、责令退回医保违规基金2728.82元;2、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2728.82元。
八、象山石浦港湾医院违规案件
2023年8月,象山县医疗保障局接象山县审计局移交材料并经过调查核实,该院2020年1月至2022年2月期间存在其他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超频次收费的违规行为。鉴于该院主动将违规收费金额5040.00元退回医保基金账户,象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处理如下:1、责令改正;2、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1635.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