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4- 03- 01 09: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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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医保罚字〔2024〕第1号
案件名称:宁波市第二医院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宁波市第二医院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波定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省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结果复核,被处罚对象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取、串换收费、过度检查等5大类27个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具体问题,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916935.31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并处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916935.31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第三、第四、第六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