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4- 04- 01 15: 07
阅读次数: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现将本部门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宁波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人:屠老师,联系电话:0574-89298052。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