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第二期违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件(例)通报

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4- 08- 02 15: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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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奉化区参保人王某医保违规案件

2023年2月28日参保人王某通过中介在河南省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阴阳赵店用医保个帐购买3盒阿胶制品,基金支付2589元,返还现金2000余元。王某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规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589元;2.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2个月。

二、慈溪市海卫邵同泰堂零售药店医保违规案件

2023年11月24日-11月28日期间,慈溪市海卫邵同泰堂药品零售店在进行医保售药服务过程中,将总价格714元的3罐非医保目录内商品(联合立邦牌蛋白粉)销售给顾客,收费时分5次串换成医保目录内的足光散、氯雷他定片、家用医疗器械等药品、药械纳入医保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08.10元。2024年1月19日,当事人已将医保违法违规金额全部退回医保基金账户。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基金损失1.6倍罚款1132.96元。

三、海曙石碶松寿堂大药房医保违规案件

2023年11月3日至12月21日期间,宁波市海曙石碶松寿堂大药房工作人员马某重复、超量配取氨咖黄敏胶囊等药品88件,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51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规定,处理如下:1.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511元;3.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

四、宁海冠庄医院医保违规案件

2024年1月24日,宁海县医疗保障局通过现场检查方式,查明该院存在葡萄糖测定、鼻导管吸氧、高危压疮防范护理、心电监护、血氧饱和度监测、术后引流、关节清理术、腕关节韧带修补术及吸氧管等诊疗项目及耗材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61316.1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规定,处理如下: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61316.16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

五、象山朝聚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医保违规案件

象山县医疗保障局接审计部门移送资料,查明象山朝聚眼科医院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2022年2月期间,在医疗保障“泪道冲洗”、“眼科常规检查”、“眼压压平、NCT检查”、“医学验光”项目服务中超频次收费,违规费用共计1510.00元,违规费用已由象山县医保经办机构先行追回,其中2021年5月至2022年2月期间违规费用1080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680.5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规定,责令改正并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

六、鄞州奥强新药店有限公司医保违规案件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线索,鄞州区医疗保障局经核查发现,2024年1月至4月期间,鄞州奥强新药店有限公司将赵某某等14名参保人员购买的日购药量超120元的非处方药、医保处方药及益生菌、土蜂蜜、氨糖软骨素加钙片等食品等串换成医保历年个账可支付的医疗器械(医用退热贴、医用红外耳式体温计等)及活血止痛胶囊、强力枇杷露等医保非处方药销售,共计结算医保费用4432.80元,其中串换为医保不予支付的食品等共计结算医保费用821.80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821.8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责令改正并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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