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5- 07- 31 10: 39
阅读次数:
一、宁波奉化丰康医院医保违规案件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移交专项检查资料,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经核查,奉化丰康医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伪造医学文书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未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低指征入院、过度诊疗共4大类4个具体违法行为,结算医保费用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675904.22元。鉴于该院已主动退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奉化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如下:1.责令改正,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计1351808.44元。
二、宁波海曙固生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医保违规案件
2024年12月,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通过日常检查发现宁波海曙固生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存在不规范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法行为。经核查,该门诊部存在中药熏洗治疗非单人单室开展,收取电针同时收取普通针刺费用,收取针刺运动疗法同时收取普通针刺费用等违法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2925.32元。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如下:1.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违法使用医保基金12925.32元;3.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
三、宁波皮肤病专科医院医保违规案件
2024年12月,宁波市北仑区医疗保障局对宁波皮肤病专科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超药品使用范围收费行为。经核查,2022年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该院将限男性患者使用的药品用于女性患者,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031.05元。宁波市北仑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如下:1.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违法使用医保基金1031.05元;3.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
四、余姚市同德堂大药房医保违规案件
2024年11月,余姚市医疗保障局通过查看远程视频监控,发现余姚市同德堂大药房涉嫌存在串换药品的违法行为。经核查,2024年11月24日该药房为参保人郑某某提供购药服务期间,将目录外自费药品串换成医疗器械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50元。余姚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处理如下:1.退回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350元; 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倍罚款,计700元;3.暂停该药店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五、慈溪市孙某某医保违规案件
2025年4月,慈溪市医疗保障局经核查,发现参保人孙某某在2024年1月、2月和6月,将本人电子医保凭证交给他人,通过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结算合计8165元(均为个人账户支出),其中套取现金960元。经执法人员政策教育后,孙某某主动将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退回了医保基金账户。慈溪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处理如下:1.责令改正;2.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