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6- 02- 24 15: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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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相关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

为促进健康宁波建设,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做好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4〕95号)、《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标准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26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市区范围内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和对象

2026年12月31日(含)之前办理退休手续且享受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享受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及遗孀、纳入医疗统筹已退休的六级及以上伤残军人、支援外地建设企业退休回甬定居人员、移交宁波社会化管理服务且在异地享受医保待遇未参加异地健康体检的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统称企业退休受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

2026年健康体检期为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在此期间未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体检医疗机构

2026年健康体检医疗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主;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符合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共同实施,2026年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体检项目及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标准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26号)文件执行。

四、经费支付方式

2026年度体检费用支付分三步:

(一)2026年10月底前按3-8月完成体检人数(以9月15日前系统上传数据为准)的80%支付相关费用。

(二)2027年4月底前完成支付所有体检费用的95%。拨付流程:各体检定点医疗机构于2027年3月31日前填写《2026年宁波市区企业退休受检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由辖区医保经办机构于2027年4月15日前报市医保经办机构汇总,市医保经办机构按体检标准统一拨付各体检定点医疗机构。

(三)2027年5月开始部署“体检回头看”相关工作,视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剩余5%体检费用的拨付。

五、体检服务

(一)企业退休受检人员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体检预约,成功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约定的体检定点医疗机构体检。

(二)支援外地建设的企业退休回甬定居人员、移交宁波社会化管理服务且在异地享受医保待遇未参加异地健康体检的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医保经办机构领取《企业退休回甬定居人员、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证》,凭证进行预约和体检。

(三)符合健康体检条件的办理过异地居住手续的退休职工可在体检时间段内到我市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也可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凭有效体检发票在2027年3月31日前,到我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并按照受检人员体检类别标准享受相应的待遇,逾期未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工作要求

(一)相关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优质、规范的体检服务,解决体检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平稳、有序开展体检,及时做好体检数据的上传、维护、汇总工作,并配合完成“体检回头看”相关要求。

(二)各区级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健康体检工作的实施,指导属地镇(乡、街道)、村(社区)进行组织、发动、宣传,督促体检医疗机构及时并准确上传受检人员信息,落实市级经办机构对体检医疗机构上传数据和留存信息抽查比对的要求。


附件1. 2026年健康体检医疗机构一览表

       2. 2026年宁波市区企业退休受检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汇总表


宁波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2月13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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