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我市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意见的通知

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6- 02- 27 17: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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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执行,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_综合诊查_康复_精神治疗_麻醉_血液系统_美容整形_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3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时  间:2026年2月27日至3月6日

邮  箱:nb_zbcg@163.com

传  真:0574-89382648

附件:1.宁波市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征求意见稿)

           2.《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  

附件1:宁波市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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