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6- 02- 27 17: 12
阅读次数:
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执行,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_综合诊查_康复_精神治疗_麻醉_血液系统_美容整形_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3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时 间:2026年2月27日至3月6日
邮 箱:nb_zbcg@163.com
传 真:0574-89382648
附件:1.宁波市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征求意见稿)
2.《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
附件1:宁波市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