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0-07-0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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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有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调整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弥补因耗材取消加成减少的收入,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价格调整同时,将加强价格行为监管,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我市取消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加成后,减少的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予以弥补。

(二)选择项目。原则上从省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高于我市的项目中选取,且补偿项目基本覆盖各级医疗机构。

三、实施范围

宁波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13项(详见附件)。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工作计划,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确保调整方案落地生效。

(二)细化责任分工。市医保局负责牵头制定改革方案,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制定出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和医疗费用监测等工作。各级公立医院院长是本院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市医保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将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三)及时跟踪监测。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调整方案实施情况,及时反馈执行情况,配合做好政策解读和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对调整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研究处理社会反映的问题。


附件:


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细表

序号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

(元)

备注

1

11020000108

急诊挂号诊查费加收



8


2

11020000501

住院诊查费(三级医院)



22

当日住院当日出院的病人,

按一天计收住院诊查费和护理费;产科新生儿不得收费

3

11020000502

住院诊查费(二级医院)



21

当日住院当日出院的病人,

按一天计收住院诊查费和护理费;产科新生儿不得收费

4

11020000503

住院诊查费(一级及其他)



7

当日住院当日出院的病人,

按一天计收住院诊查费和护理费;产科新生儿不得收费

5

12040000700

小儿静脉输液(门诊/含输液器)

指从核对、化药、穿刺、

滴注、中途接瓶(袋)至

拔针(留置针分离)结束

的服务全过程,含输液

器、注射器、过滤器等材

料以及观察、操作等劳务


14.4

限6 周岁以下儿童输液。对静脉输液病人不得收取动静脉置管护理

6

12040000701

小儿静脉输液(住院/含输液器)

指从核对、化药、穿刺、

滴注、中途接瓶(袋)至

拔针(留置针分离)结束

的服务全过程,含输液

器、注射器、过滤器等材

料以及观察、操作等劳务

 


床日

21

限6 周岁以下儿童输液。对静脉输液病人不得收取动静脉置管护理

7

12040000702

小儿静脉输液(门诊/不含输液器)

指从核对、化药、穿刺、

滴注、中途接瓶(袋)至

拔针(留置针分离)结束

的服务全过程,含注射

器、过滤器等材料以及观

察、操作等劳务

不含

DEHP  

分的输液

器、精密输

液器、避光

输液器

12.2

限6 周岁以下儿童输液。对

静脉输液病人不得收取动静脉置管护理

8

12040000703

小儿静脉输液(住院/不含输液器)

指从核对、化药、穿刺、

滴注、中途接瓶(袋)至

拔针(留置针分离)结束

的服务全过程,含注射

器、过滤器等材料以及观

察、操作等劳务

不含

DEHP  

分的输液

器、精密输

液器、避光

输液器

床日

18.7

限6 周岁以下

儿童输液。对静脉输液病人不得收取动静脉置管护理

9

12050000100

大清创(缝合)

针及以上,或创面大于

50cm2


169

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30%

10

12050000101

大清创(不缝合)

创面大于50cm2


118

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30%

11

31070100100

常规心电图检查

含多项信息鉴别诊断


20


12

31090200500

胃十二指肠镜检查

含活检、局部浸润麻醉及

药物、材料,含幽门螺杆

菌测定


220


13

31090300500

结肠镜检查



330







































































政策解读:关于《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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