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1- 08- 02 11: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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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同意开展部分医用耗材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试点的批复》(浙医保发〔2021〕12号)和《宁波市部分医用耗材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经公示,负压引流护创材料和一次性活检针2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1年8月10日起执行。
附件:
2.医用耗材交易系统配送关系(新增、删除)变更申请表——市级联合带量采购.doc
3.购销协议签订操作手册(可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帮助文档”中下载)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